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实施‘四上’企业培育工程”和《怀化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怀政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需制定《溆浦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怀化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怀政办发〔2022〕14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由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要求五部分和溆浦县“四上”企业目标清单、溆浦县“四上”企业培育任务分解表两个附件组成。
(一)目标任务。到2025年末,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达到143户、23户、15户、48户、25户。
(二)工作标准。主要包括“四上”企业标准、临规企业标准两项标准。
(三)工作措施。主要包括深入调查摸底、坚持分类培育、深化帮扶行动、加强入规指导、加大财税支持五个方面。
(四)责任分工。明确县统计局等20个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分工。
(五)工作要求。提出了制定培育方案、强化监测调度、强化督办检查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六)附件。附件有两件,包括《溆浦县“四上”企业目标清单》、《溆浦县“四上”企业培育任务分解表》。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