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溆浦县灵翠山公园南大门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1-17 14:24信息来源:溆浦县政府办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提升县城品位、优化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县城的辐射力、带动力、吸引力和竞争力,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2020年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第十二届县委第108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报请怀化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溆浦县灵翠山公园南大门片区棚户区进行改造,且该项目已纳入省政府2021年的为民办实事工程。该项目位于溆浦县城屈原大道二桥东面,溆水河北面,北靠溆浦县灵翠山公园,南面为溆水河,项目涉及近5万平方米的房屋整体搬迁,实施范围340亩,总投资6.9亿元,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开发,稳步推进”的思路,分三期推进。为顺利推进溆浦县灵翠山公园南大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加快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溆浦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溆浦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溆浦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有关规定,总结溆浦县夏家溪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征收补偿安置中遇到的相关疑难问题处理的办法,结合项目红线内被征收房屋的实际。

三、主要内容

(一)《安置方案》分为八章:征收范围及征收单位、征收补偿方式及评估机构的确定、征收房屋面积及性质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上征收安置、安置房建设选择择与结算、其他规定等共41条。

(二)《安置方案》确定的征收范围为人民西路以北,灵翠山公园以南,溆水二桥(屈原大道)以东,荆家湾路以西(以规划红线图为准)规划区域内集体土地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并对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方案。

(三)《安置方案》对房屋征收采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国有土地上房屋)、实物安置(集体土地上房屋)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同时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给予五项奖励:成新奖励、上浮奖励、提前搬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奖励、自主寻找房源奖励。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一证一户”的原则调换产权,由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产权调换的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对附属设施、装饰装修、临时安置、搬迁、停产停业等补偿作了明确规定。

(四)《安置方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重置成本价给予补偿。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安置对象、分户、立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一次性领取现金的人均补偿24万元;对被征收人选择实物安置在本县购买商品房的,按人均补偿27万元购房券;对被征收人选择在本项目安置区内购买安置房的按人均补偿30万元购房券。

(五)《安置方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安置资格的确定按照《溆浦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停业停产损失标准分别按照《溆浦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溆浦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七)安置房建设、结算、选择、交付均是按照《溆浦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规定,参照溆浦县夏家溪旧城改造项目成功经验和我县实际情况执行。

(八)《安置方案》根据本地实际并借鉴外地经验对特别情况作出规定。第九条第(四)项: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空闲地的补偿按照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确定的基准容积率计算,基准容积率按照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平均容积率确定。基准容积率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空闲地补偿标准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以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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