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办理县城项目红线内相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8 14:29 信息来源:溆浦县人民政府

XPOR-2019-01010                   溆政办函〔2019〕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暂停办理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暂停办理事项:

1、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2、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性质和房屋用途;

3、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

4、办理“农家乐”、生态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登记备案或审批等手续;

5、以拟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等注册登记手续;

6  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并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手续(因出生、婚嫁和军人转业退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暂停办理年限:以项目动议至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完成。

三、县城管执法局及相关乡镇要加强巡查监管,坚决杜绝征收范围内出现私搭乱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抢栽、抢种树木及作物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四、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单位务必严格按要求执行到位。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 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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