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溆浦生态环境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锚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核心目标,统筹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县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建引领,筑牢生态环保政治根基
1.坚决履行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按要求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4次,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局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贯彻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 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认真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定期研究部署党建重点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党建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落实局领导联系支部制度,按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三会一课”,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等工作。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抓不懈。学习传达各级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认真开展巡视巡察问题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配合纪委查处违法违纪干部。积极开展纠“四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强化权力监督,推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完善考勤、财务等规章制度,加强重点工作和重点岗位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学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聚焦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严格按照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安排,统筹全县各级各部门力量,奋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高效完成省、市39项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
1.蓝天保卫战持续发力。开展移动源、扬尘源、工业源、焚烧源、餐饮油烟源五大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完成达到强制报废期柴油货车、营运柴油货车、老旧农机具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强化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处置等领域扬尘污染管控;督促企业积极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淘汰工作、砖瓦窑提标改造和企业的门禁系统安装;完成了秸秆禁烧区的划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宣传与巡查监管力度,引导农户开展综合利用;开展了烟花爆竹禁限放及餐饮油烟管控工作,完成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划定,持续巩固空气环境质量。
2. 碧水保卫战成效明显。对国控溆水入沅江断面开展了常态化巡查,对省控龙潭断面水质下降进行了专项排查溯源;加强对工业企业排污口、畜禽养殖场、蛙类养殖基地等重点地段的整治监管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9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销号任务,对全县105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推进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
3. 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持续开展涉镉涉重金属隐患排查,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4%;定期对溆浦江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2处尾矿开展采样检测和环境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环境风险。新完成黄茅园镇西坪村、卢峰镇新坪村、车头村等3个村农村环境整治,累计完成251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7.47%。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
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最快速的行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整改。累计接收相关问题287件,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273件,其余14件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其中2020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20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2024年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溆浦县问题共23件,目前已完成20件,信访交办件20件,已完成19件,还有3件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1件信访交办正在按时序进行整改。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4件问题,目前已完成4件, 还有10件正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整改。
(四)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1.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开展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县内涉重金属行业、化工行业、尾矿库企业、畜禽养殖场等开展了全面排查。累计排查养殖企业(户)429家,发现生态环境问题38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销号。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集中专项行动。对县内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和溶洞垃圾进行全面排查,共出动人员2200余人次,车辆550余台次,发现生态环境问题82个,实施立案查处2件,现均已整改完成。通过排查整治,消除了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降低了涉环舆情的发生。
2.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对溆浦建国硅业公司、大和矿业公司、天顺混凝土搅拌公司等25家企业和个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立案调查,立案27件,其中实施经济处罚25件,对违法情节轻微实施免于处罚2件,累计下达处罚决定203.69万元,已执行到位117万元,追缴往年罚款32万元,移送森林公安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6人,形成有力震慑,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3.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牵头组织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农村、住建(城管)等5部门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制度开展学习研讨,定期组织开展案件线索筛查,召开联席会议3次,全年共统筹办理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8起,其中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12件,水利2件,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住建(城管)各1件,促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地落实,及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
4.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主动热情受理、调处各类涉环信访举报,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47件,全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信访人,力求群众满意。二是优化监管方式。继续推行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2批共64家,并将检查结果上传至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监管平台予以公示,实现了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扎实推行非现场执法检查。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26家、电力监控设施37家、远程视频监控7家,充分利用高科技和网络手段,精准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推行扫码入企检查。严格落实入企检查报批、审查、通知、扫码等相关要求,做到入企检查必扫码、非必要不入企。三是强化环评审批服务。推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的迭代升级,实现全流程、各环节的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平台化。落实“三线一单”、总量控制管控要求,把好环境准入关。共审批报告表类项目14个,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项目3个;新增排污许可发证5家,完成噪声变更的23家;完成了69家单位2025年度排污权使用费的征缴工作,征缴排污权使用费80.13万元。
5.科学规范环境监测服务。定期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每月初对4个省控断面采样送市监测中心进行检测,对各乡镇断面及国控断面等7个点位进行一次采样检测,共出具规范监测数据757个,及时掌握溆水及其支流水质状况;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配合环境执法、环境管理开展相关监测;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管理,为环境决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深化宣传引导,全力推进美丽溆浦建设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以多载体、广覆盖、深层次的宣传模式,推动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围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限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任务,结合“6.5”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关键节点,开展环保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活动,提升不同群体环保意识。累计各类集中宣传活动50余次,共制作横幅50余幅,展板50余块,向各类融媒体发布各类宣传报道70余篇,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赠品合计60000余份。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对环境保护认识,提升了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
二、主要成效及亮点
(一)空气质量稳中向好。2025年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2.319,全市排名第四,全省排名第九;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6%,全市排名并列第二,全省排名并列第三。
(二)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Ⅱ类以上,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国控断面水质改善率全市排名第一,溆水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三)土壤质量安全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4%,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三、主要困难与不足
(一)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受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影响,今年我县出现1天严重污染天数,同时因内源污染与外源输入性污染双重影响,我县空气质量出现下滑,油烟面源监管、露天焚烧管控存在薄弱环节。
(二)水环境治理短板仍然存在。
少数区域污水管网未覆盖,生活污水经溪沟直排溆水;一些管网老化破损,存在老化、渗漏、错接、混接(雨污合流)等问题。
(三)环保督察整改难度较大。中央、省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287件,目前还只完成整改销号273件,剩余未完成整改的环保督察问题多为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整改推进过程中存在协调难度大等问题。
(四)环境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监测、执法力量不足,科技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不够广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移动源、扬尘源、工业源、焚烧源、餐饮油烟源五大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美丽乡村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监管执法。继续加强化工、重金属、尾矿库、砖瓦窑等涉气、涉水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和巡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溆水各断面水质稳中有升,持续向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发挥生态环保执法主力军作用;持续加强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三)进一步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和协同联动,严格倒排工期、细化任务清单,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剩余14件环保督察问题按时保质完成整改销号。
(四)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宣传力度。加大环保政策、环保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进乡镇、进企业、进学校宣传教育活动,提倡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县生态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