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溆浦县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12名,全市第4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44,空气优良率99.2%,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II类以上水质。2024年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表现突出,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表现突出县级单位。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今年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3月13日-4月2日),溆浦县共收到17个问题(14件信访举报件和1件现场交办件及2个典型案例),全部完成整改。4月29日,省生态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3个,已完成整改2个,1个正在整改中。7月,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我县问题23个,我县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牵头县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各相关单位正在整改中。今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5月9日-6月9日),溆浦县共收到信访投诉件23件,全部办结(其中1件阶段性办结)。8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我县问题14个,已制定整改方案。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工作成果,重点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渣土车辆运输整治、烟花爆竹禁燃、秸秆生活垃圾禁烧、燃油货车尾气达标排放、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治、砖瓦窑行业提级改造等工作,确保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提升。特别是9月份起,开展蓝天保卫战执法专项行动,组建工作专班,整治餐饮、烧烤油烟问题60余起、及时制止扑灭城区及城郊秸秆燃烧20余起。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出台2024年溆浦县国、省控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方案、溆浦县水质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溆浦县水质提升执法检查督查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水质采样检测分析,研判各项水质因子,自9月起,开展水质提升专项执法检测督查,发现环境问题113起,书记、县长下达交办令17件,通过近期水质采样检测,各项数据均得到有效管控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整治成果。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了疑似污染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污染地块,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对周边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污染不会扩散,完成1个污染地块管控措施。开展了新污染物的环境监测工作,重点关注了全氟化合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浓度水平,完成了新污染物企业数据填报。四是深入开展“利剑”行动。开展了2024年度“利剑”行动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制定了《溆浦县2024年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实施方案》,上报了2批次共27个风险隐患,已完成整改。
3.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一是积极落实环保审批制度。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持续加强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严格落实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制度。县本级共审批建设项目20个,均为不涉及“两高”项目。二是推进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按照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安排,对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进行细化,把数据的填报和管理、时间进度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完成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和指标数据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指标证明档案,牵头开展县级自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里年度验收。三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完成《溆浦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3—2030 年)》编修,完成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备案并通过省厅审核。收集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基础资料和数据;对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编写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报告和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为2025年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打下坚实基础。
4.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一是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制定了《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抽查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4批次共126家次,并将检查结果在平台上予以公司;加强了环境监管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09万元,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4人。二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2024年至今共计办理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2件,分别为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5件,自然资源3件,水利、农业农村、城管执法、林业各一件,超额完成任务。
5.扎实推进农村污染防治。一是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完成了龙潭镇石湾村,黄茅园镇湾潭村,卢峰镇太坪村、岩湾村等4个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已完成整治任务的村达到“三不”标准,即看不到污水横流、听不到群众抱怨、闻不到臭味。二是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各乡镇对辖区行政村内集聚区及向外延伸200-50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较大面积且未纳入国家和地方监管清单日的黑臭水体进行排查,未发现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6.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认真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严格按照《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的迭代升级。二是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春风行动” 部署安排。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先后深入溆浦产业开发区红花园工业园为企业开展问题排查,列出整改问题清单,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指导文理生物公司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化解厂群矛盾;指导鹏程环保公司加快了飞灰填埋场的建设进场,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
7.积极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2024年先后开展了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生物多样性、6.5环境日、垃圾分类等集中宣传活动20余次,深入龙潭镇、黄茅园镇、桥江镇等乡镇利用乡镇赶集日环保普法进乡镇宣传20余次,环保普法进学校宣传5次,环保普法进企业宣传50余次,进村入户开展环保宣传10次,共制作横幅30余幅,展板50余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赠品10万余份;向各融媒体投稿150余篇:其中中国环境报17篇,新湖南15篇,市生态环境局75篇,溆浦新闻网45篇,制作抖音视频5条,上溆浦电视台新闻6期,通过宣传大大地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二、2025年工作打算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视,生态环保领域的项目、资金逐年增加,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机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对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对经济社会、企业短期内发展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问题,如何找准平衡点,我们面临严峻挑战。2025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抓好各项工作。
一是全面抓好水质提升的工作。2025年持续开展国、省控水质断面提升工作,重点围绕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畜禽养殖、城区生活污水管网修缮等薄弱环节持续开展监管整治,在断面水质保持II类标准的基础上,稳步改善下降总磷、氨氮。
二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管科技化水平。加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大数字化监管设备、现代化执法设备仪器等配备力度,确保全面高效监管执法。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环境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三是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提高垃圾处理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完善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巩固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成果,防止新增环境问题出现。探索创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模式和方法手段,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提交符合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力争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
四是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水平。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针对已经完成销号任务举一反三。督促相关主体责任单位对还没有销号的在时限内完成整改消号工作任务,并仍持续推进.加大“利剑”行动隐患问题整改督导力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多方筹集资金,稳步推进问题整改;开展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五是持续推进绿色发展。把好环评审批关口,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审批的进展及落实情况及时跟踪推进。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按程序做好要素保障工作,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六是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宣传力度。加大环保政策、环保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进乡镇、进企业、进学校宣传教育活动,提倡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县生态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