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布点规划方案(2024-2028年)》

发布时间: 2024-02-23 08:44信息来源:溆浦县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科学构建烟花爆竹经营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结合现阶段我县烟花爆竹经营状况,现对经营网点布局规划进行调整,制定如下方案:

一、规划原则

坚持“只减不增”原则,以各乡镇现阶段人口规模为基础,综合区域面积、交通条件、当地消费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各乡镇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

二、调整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25-200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函〔2023〕221号)、《怀化市应急管理局怀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制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布点规划的通知》(怀应急〔2023〕64号)、《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溆政发〔2023〕5号)等文件。

三、规划控制

1.批发经营。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保持7家不变(含3家生产退出转型企业)。

2.零售经营。零售经营网点规划数实行总量控制,控制数量仍在350个以下,全县本次规划数为340家。县应急管理局委托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各乡镇根据辖区实际合理布局,严格控制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数量,严禁在县城禁燃区(东至湖南雪峰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卢峰镇长乐村,南至南环路,西至屈原大道西侧县红花园工业园、红花园工业园路口至二桥北端西侧老铁路隧洞沿线居民居住区,北至株复线)、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周围50米范围内、湖南省湘维公司有限公司禁燃区(东至国道G354龙舟赛看台东端至江口大桥西头、高速连接线江口大桥西头至株六复线与高速连接线交汇处,南至株六复线,西至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西端三岔路口至湘维幼儿园、江维学校至青江溪与沅江交汇处,北至国道G354青江溪与沅江交汇处至龙舟赛看台东端)外推100米内进行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各乡镇在控制布点数量的基础上根据交通便利、当地需求情况、方便群众、燃放安全等因素进行调配和布点规划。

四、布点条件

为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条件,保障经营安全,从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电气、经营行为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严格零售经营安全准入条件。布设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实行长期专店经营,许可有效期为2年。经营场所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零售店的选址应根据乡镇村(社区)分布、人口数量和燃放安全等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布设,避免集中、连片经营。

(二)为避免在销售旺季期间,因经营场所面积过小,导致零售店超药量存放、产品堵塞安全通道等不安全行为以及不便于群众安全选购和人员疏散,同时保障批发企业的配送与零售店储存量和销售量相匹配,原则上零售店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应在30m2(不含本数)以上200m2以下。

(三)零售店的销售区域和存放区域应进行分区布置,并确保有利于经营安全和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四)鼓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设立连锁零售店或者与零售店签订连锁经营协议,通过批发企业强化零售环节安全管理,统一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统一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统一运输配送服务、统一产品流向管理、统一安全教育培训、统一应急预案和演练,构建推动形成安全、优质的烟花爆竹产品供应链体系。非批发企业连锁零售店必须签订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不定购违禁产品,承诺不提供二次批发服务。

(五)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五、办证申请资料

(一)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批发经营活动的,提出延期申请,提交如下资料:

1.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5.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二)零售经营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办证申请表1份;

2.经营者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3.零售点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能反映出经营场所、经营设施、安全设施及四邻外景的照片各1张;

5.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的文字说明及承诺书;

6.所在乡镇出具的零售点现场勘查审理表。

六、布点规划实施

县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溆浦县2024年-2028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确保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数量超过规划布点的乡镇暂停许可,超出规划布点数量部分2年内核减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布点,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各乡镇依据现有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分布、交通便利情况,也要考虑偏远村(社区)群众购买烟花爆竹产品的需求,重新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并把调整好的规划于2024年3月31日前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根据全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各乡镇要原则上不增加零售点,并根据本方案,不超过辖区布点限额。

(二)严格许可审查,把好烟花爆竹前置条件。各乡镇要严格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把严现场勘查,现场安全条件不符合的,必须经整改达到要求后才能申报办证,撤销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间距不足、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连片经营现象的布点。现场审查结果必须经属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报县应急管理局现场复核,通过后予以发证。

(三)加强监管措施,确保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一要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检查与交叉互检相结合等手段,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做到监管与生产经营同步:一是严厉打击参与非法生产或非法运输行为;二是严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三是督促企业加强各仓储批发企业要落实防静电措施,确保静电消除设施有效。三要严查经营“非法”和违禁产品,对经营非法产品、专业燃放产品和超规格产品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律先行扣证,严厉打击合法经营公司的非法储存行为;加强配送安全监管,严查运输车辆超量夹带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宣传联动,形成打非治违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安委会《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八条硬措施》、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第36号《公告》和《致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公开信》、省安委办《致全省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的一封信》,以及全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浓厚氛围,积极发动群众有效举报,打响打赢烟花爆竹安全人民保卫战。建立由应急、公安、市监、城管等部门结合的联席会议机制,部署开展旺季打非治违联合行动,确保全县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稳定。

附:溆浦县2024年-2028年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规划数


溆浦县2024年-2028年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规划数 

乡镇

人口

(万)

面积(km²)

村(居)数(个)

原规划数

许可到期半年内未续证及有办证需求户

现有专店数

本次规划数

卢峰镇

16.6

186.00

42

54

4

57

59

大江口镇

6.24

211.64

24

22

1

20

21

思蒙镇

1.88

91.27

10

5

0

8

8

观音阁镇

4.72

163.50

20

16

3

18

18

舒溶溪乡

1.48

59.73

9

5

1

8

7

均坪镇

2.44

88.08

13

8

2

6

7

低庄镇

6.12

207.75

26

22

2

19

20

深子湖镇

3.79

245.57

23

14

2

15

16

双井镇

6.49

104.50

20

22

2

20

22

祖师殿镇

3.30

116.48

18

12

1

10

11

桥江镇

5.24

133.05

30

18

2

14

16

三江镇

3.51

287.58

23

18

4

11

14

水东镇

4.5

124.58

15

18

2

20

20

油洋乡

2.38

83.81

10

8

2

8

8

小横垅乡

1.75

132.80

9

8

2

4

5

统溪河镇

1.59

95.45

8

6

0

7

7

淘金坪乡

1.01

70.61

4

5

0

6

5

两丫坪镇

1.49

84.86

9

8

0

9

8

北斗溪镇

1.78

170.56

14

12

5

11

12

中都乡

1.09

124.46

6

5

0

6

5

沿溪乡

1.25

148.99

9

5

1

6

6

龙潭镇

7.1

247.21

37

24

1

23

23

黄茅园镇

3.83

113.87

19

13

0

11

11

葛竹坪镇

2.55

101.00

13

9

3

3

6

龙庄湾乡

0.95

46.75

6

5

0

5

5

合计

93.17

3440.1

412

342

39

325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