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县审计局依法对2024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大抓落实”的实干实效,统筹发展与稳定,推动全县经济稳中向好、稳中有进,有效保障了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结合县域实际,发挥抓收保收主导作用,努力推动财政收入增长。2024年,我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39亿元,同比增长7.38%,为年初目标的100.39%。其中:地方税收完成5.66亿元,非税收入完成5.73亿元。推进财源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加大重点项目投资,推动园区企业向好发展。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原则,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支出管理。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49亿元,重点保障了“三保”和重点领域支出。全年“三保”支出32.24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15.59亿元,“保工资”支出15.72亿元,“保运转”支出0.93亿元。2024年全县民生支出49.9亿元,占一般预算公共支出比重81.15%。
——债务化解稳步推进。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大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县共偿还各类债务本息15.86亿元,其中偿还政府债务本金0.56亿元,偿还隐性债务本金7.56亿元,偿还关注类债务0.55亿元,偿还经营性债务2.81亿元,偿还各类债务利息4.38亿元。
——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采取“一张清单算财力,七张清单算支出”的方法编制预算,区分轻重缓急确定财政支出。在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的前提下,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资金保障,制定大事要事保障清单。
——审计整改质效提升。把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摆在同等重要位置一体推进,全面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截至2025年6月底,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26个,已整改21个,整改率81%。
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4年度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总计67.6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支出总计67.62亿元,为预算的102.50%(预算数65.97亿元),较上年减少2.69亿元(上年决算支出为70.31亿元),年终结余19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5.6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本级决算收入2.44亿元,为预算的48.81%(预算数4.99亿元),较上年减少2.37亿元(上年决算收入4.81亿元),上年结余3.0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5.6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决算本级支出6.08亿元,为预算的73.15%(预算数8.31亿元),较上年减少5.66亿元(上年决算支出11.74亿元);年终结余1.75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10.72亿元,为预算的115.14%(预算数9.31亿元),较上年增长1.69亿元(上年决算数9.03亿元);决算支出9.16亿元,为预算的108.65%(预算数8.43亿元),较上年增长1.07亿元(上年决算数8.10亿元),本年收支结余1.55亿元;累计滚存结余8.05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底,溆浦县累计政府债务余额为82.8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7.9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4.89亿元。2024年发行新增债券11.00亿元(涉及32个项目),其中:一般债券1.63亿元(涉及27个项目)、专项债券9.37亿元(涉及5个建设项目,3个纳入隐性债务的其他存量项目)。截至2024年12月底,溆浦县共偿还各类债务本息15.8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重点民生领域财力支撑,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预算编制不精准。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二是部分项目预算调整幅度超过50%,预算编制不精准;三是部分项目未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预算。
2.财政预算执行不到位。一是部分单位工作经费从预备费中列支,预备费使用不符合规定;二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
3.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短板。一是非税收入未及时全额上缴国家金库;二是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定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并且未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实有资金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备案审批不严。
4.“三保”支出及库款保障存在缺漏。一是“三保”信息录入不完全,部分“三保”支出项目在预算编制系统中未带有“三保”标识;二是库款保障水平系数有4个月超出合理区间。
5.零基预算改革不彻底。一是预算管理不规范,财审联动管理闭环不到位;二是预算编制方式改革不彻底,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制定不完整;三是部分预算单位资金统筹不够。
6.养老政策未全面落实。一是彩票公益金及其他养老政策方面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造成资金沉淀,未能发挥效益;二是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困难残疾人重复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三是适老化改造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未预留合同规定金额的质保金。
7.退役军人优抚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一是绩效自评不规范;二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缺乏科学性;三是多发放不符合规定的退役军人优抚资金5.61万元;四是减员备案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
8.“两重”“两新”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存在瑕疵。一是县财政未按规定直接拨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至项目单位;二是部分商家未按政策要求申报新购家电的能效等级,将二级能效的家电按一级能效申报补贴,违规获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三是县农机事务中心在农机报废补贴受理初审关口把关不严,回收企业档案管理不规范。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和县医疗保障局3个预算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情况、财务管理和执行财经纪律相关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县民政局未将2024年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收支211.53万元编入年初预算;二是县司法局未将2023年度结余结转资金1337.07万元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
2.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一是县民政局超预算列支商品和服务费用支出87.70万元,超预算10.67%;二是县民政局适老化改造资金拨付进度缓慢,尚有74%的合同资金未支付;三是县司法局预算支出管理不到位,预算执行率仅为15.26%。
3.部门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单位未履行电子卖场采购程序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35.07万元;二是县司法局1.28万元固定资产未入账;三是部分单位会计核算资料不全,个别单位不合规票据报账11.99万元;四是县民政局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不相容职责未分离;五是部分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导致个别单位账账不符;六是县医保局违规发放津补贴2.57万元。
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不到位。县医保局未履行“三重一大”集体议事程序列支各类商品和服务费用支出148.14万元。
二、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财政部门及各县级预算单位应结合零基预算改革政策要求,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一是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科学、合理、详细编制预算,切实提升各类预算编制的衔接度和准确度,切实提高预算项目执行到位率,切实提高财政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尽量杜绝无预算、超预算项目,有效提高财政预算执行率;及时清理不合理实有银行账户、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科学、合理地使用到刀刃上,避免财政资金闲置、趴账。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财务管理。财政部门及各县级预算单位应切实完善财政财务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科学、民主。二是加强财经法纪学习,完善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杜绝不合理不合规财务开支;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单位的经济行为合理合规。
(三)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监管。财政部门及各县级预算单位应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加强监督问效,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申报资料的审核,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依法依规发放,助推财政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二是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落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三是加快项目推进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建设项目效益。
(四)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强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共同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治理效能。点面结合,既把握总体、全面覆盖,又突出重点、以重点问题深入整改引领带动全面整改,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整改总体格局。坚持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加强源头管控,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着力解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根治屡审屡犯“顽症”,推动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更加权威高效。
本报告反映的是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相关单位和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县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