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07-24 13:14 信息来源: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根据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1.行政负责,民主集中。全局财务工作由局长负总责,统筹安排各项收文。分管财务领导协助局长做好金局财务工作的外部协调和内部运转。

2. 严格程序,规范报账。各项经费支出由经办人凭有效原始票据签出事由,财务股长实行“七要素”初审,局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三重一大”1万元以上开支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3. 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二、项目标准

(一)差旅费管理

1.出差按照《溆浦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溆浦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2.参加会议出差,报账时需附上级会议通知、局办公室通知、出差审批表等相关依据。车船住宿票须为电脑打印发票,住宿费一律刷公务卡,报账时需提供原始发票及 POS机刷卡小票。

(二)招待费管理

1.公务接待及加班就餐要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县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

2.收到来访单位出示的公函、活动内容、行程安排和人员名单后,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公务接待要事前到局办公室领取《公务用餐审批单》,经局办公室初审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标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3. 招待费报账时,必须做到一事一单,一单一餐,接待用餐必须附来访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和费用等内容)、POS 机刷卡小票作为依据才能审核列支。

4.当月发生的招待费用需在次月10号前报账(挂账)完毕;12月份的支出须在次年元月15号前报账(挂账)完毕,超过报账时限的支出一律不予报账。

5.在溆浦县行政区域内,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就餐的,经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慰问费管理

1.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由局工会组织慰问,慰问金标准800元。离退休职工生病住院由局人事股组织慰问,慰问金标准600元,由被慰问人本人写出领条,慰问人经手签字,再按程序报账,每年不超过一次。

2.干部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去世,由局工会牵头组织慰问,慰问金标准为 600元,慰问金由被慰问干部职工写出领条,慰问人经手签字,再按程序报账。

3.其他慰问事项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

(四)办公用品及日常维修管理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2. 日常添置办公设备,由使用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100元以下报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100元以上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办公室安排采购。

3. 日常维修由办公室负责登记,50元以下报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50元以上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

(五)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严格执行《溆浦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

2. 符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一律事先由用车人申请,填写溆浦县人社局公务用车车辆使用申请表、经分管副局长审批、局长审批后,附出差审批表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到县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车平台预约申请公车或租用。

3. 在公务用车平台无法保障用车的情况下,先报局长同意,后报县公车办审批后方可通过租赁社会车辆等方式解决。否则,租赁费用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4. 紧急(夜间、突发情况等)公务用车情况下,可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报告,事后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因故不再需要车辆服务的,须提前及时向局办公室公车管理专干提出取消预约。

5. 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到县外的公务出差,原则上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6.对违规使用公车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初审:唐珍珠 复审:康莹 终审:向英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