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一些枉顾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不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而且触犯法律红线。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在自建住宅中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的案件作出判决,为广大居民敲响了安全与法律的警钟。
现场查获的部分燃气瓶(孙健摄)
2024 年 7 月,溆浦县住建局在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溆浦县深子湖镇卫星村杨某某在其自建住宅中储存了24 瓶液化石油气瓶,其中 2 瓶为空瓶,22 瓶装满了液化石油气。令人担忧的是,其中编号为 XH11-70747,液化石油气钢瓶号为040347的瓶体已经过期报废,这无疑是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严重威胁着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发现这一重大安全隐患后,溆浦县住建局迅速行动,果断将“涉事气瓶”进行转移、封存同时将线索向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移交,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11 月 5 日,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向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在未获得任何合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储存具有高度危险性物品的作业,而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最终,溆浦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示惩戒。
燃气安全无小事,在此溆浦县住建局告诫广大群众,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不仅要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许可证,还必须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液化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且违法。广大用户应当从具有燃气充装、销售、运输资质的正规渠道购买罐装液化气。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玲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