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溆浦县公安局抓获非法经营食盐犯罪嫌疑人刘某(男,50岁,溆浦县卢峰镇人),查获涉案食盐4余吨,累计涉案40余吨,破获了“盐改后”全市首例非法经营食盐案,用实际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
自2017年怀化市盐业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后,溆浦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从事食盐生产、批发、销售等扰乱食盐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联合县市监局、盐务管理局持续开展盐务整治专项行动。8月份,在整治行动中,工作人员发现县城刘某的批发部在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从事食盐批发。获悉该情况后,县公安局立即安排防控中心民警与盐务部门对接,同盐务部门工作人员着手调查工作,并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经突击检查,办案民警和盐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刘某批发部的仓库内当场查获食盐4余吨。
11月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主动投案。经查,自2017年2月份以来,刘某在明知无食盐批发许可证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铤而走险,从某生产企业及其配送站等渠道,多次购进精制食盐及非碘盐,并向各乡镇批发部、超市、粮油店和小商店非法批发销售,累计涉案食盐40余吨,严重扰乱了全县食盐市场秩序。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