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中央八项规定,近日,我县全面开展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检查工作。
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此次清理检查的范围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理检查的内容:一是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二是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三是全面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检查工作首先由各单位对照有关标准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再由县委办牵头,组织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清理工作进行进一步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对在清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将坚决纠正和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