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煤矿开采秩序、推行正规开采、提升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煤矿事故为目标,广泛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加大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溆浦县煤炭管理局决定于2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四取缔”、“四淘汰”、“四实现”为重点的煤矿打非治违推进正规开采专项行动。通过行动深化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不断提高我县煤矿综合素质和抗灾能力,促进全县煤矿稳定安全发展。
工作重点:
“四取缔”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非法违法承包、超能力生产和超深越界开采;
“四淘汰”即淘汰木支护、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施设备、非正规开采和落后产能;
“四实现”即实现正规布置、正规回采、正规循环作业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工作步骤: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专项行动自2013年2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全面摸底阶段(2013年2月—3月底)
1、广泛宣传发动。各煤矿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要充分运用网站、电视、广播、宣传车、墙报、标语等媒体和形式,深入矿区、矿井和班组,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和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2、认真安排部署。各煤矿企业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各煤矿企业要在3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深入排查摸底。针对全县实际情况,由我局组织地毯式排查,全面清查各煤矿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合法合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治到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排查治理台账,如实填写好《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摸底表》(附件),于3月25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严把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必须达到《湖南省煤矿春节后复产必备条件》,严格按照程序验收,严厉查处擅自复工复产、借复工名义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10月底)
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的基础上,结合煤矿实际以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四取缔、四淘汰、四实现”为重点,一抓到底。
1、5月31日前,以“四取缔”为重点,力求打非取得实效。
一是取缔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对证照不全或失效矿井下达停产整顿通知,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取得相关证照。
二是取缔非法违法承包,所有煤矿只能设区队,区队管班组,严禁以任何形式承包、转包和外包。矿井整体承包的,要依法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三是取缔多头多面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各煤矿生产水平、采区和采掘作业头面数量要严格按《关于我县煤矿企业开采水平采掘工作面数量及最多下井人数核定的通知》(溆煤局发[2013]4号)执行。
四是取缔超深越界开采,发现超深越界开采责令停止作业,并及时移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
2、9月30日前,以“四淘汰”为重点,力求治违取得实效。
一是淘汰木支护,岩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煤巷实现金属支护,采煤工作面推广采用单体液压支柱。
二是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施设备,禁止使用非煤矿使用的普通电缆、非防爆开关、普通塑料风水管、不合格的矿灯和非煤矿许用的火工产品。
三是淘汰非正规开采,严禁巷道式、高落式开采、空顶作业。四是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资源枯竭矿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不能实施有效改造矿井及不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采取关闭退出、升级改造和联合兼并等途径淘汰落后产能。
3、10月31日前,以“四实现”为重点,力求正规开采取得实效。
一是实现正规布置,矿井形成正规的生产水平、采区,有2个以上安全出口,形成可靠通风系统。
二是实现正规回采,回采工作面必须要有2个安全出口,形成负压通风,责令没有实现正规布置、正规回采的矿井停产整顿限期达标。
三是实现正规循环作业,禁止一班盲目突击生产。
四是实现全员持证上岗,煤矿企业要分工种、分岗位培训职工,并实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上岗证。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底)
对“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组织“回头看”,将各煤矿企业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是安全生产的“牛鼻子”,正规开采是提高煤矿素质和抗灾能力的“龙头”,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格按照《湖南省停产整顿煤矿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提交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关闭到位;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负责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督举报
及时在全县主流媒体上公告重点整治对象、整治要求、整治期限和整治责任人。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凡举报非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0745—332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