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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县政府机关大院车辆将实行通行证管理

发布时间: 2012-12-19 14:48信息来源:

 笔者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从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起,对出入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凭车辆通行证出入,外来办事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登记方可进入。

为进一步规范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车辆的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机关环境,参照《怀化市委机关大院车辆出入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凡进入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的车辆一律实行通行证管理。有明显标志的特殊车辆,如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新闻采访车等,不需办理通行证,凭工作人员有效证件进出机关大院。

通行证分为红、蓝两种颜色,统一制作为方牌。各行政、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溆单位车辆为红色;各企业及居住大院人员私家车辆为蓝色。符合办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