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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 2012-09-25 16:07信息来源:

我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目前,我县已进入秋冬森林防火时期,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9月19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将全县所有林区定为森林防火禁火区域,禁火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禁火令”要求,在禁火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实施下列行为:烧荒开垦、烧火土灰,烧草场及燃烧田埂地边杂草等生产性用火行为;打火把、乱丢烟头、烧山驱兽、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行为;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进行实弹射击演练、实施爆破、使用枪械狩猎;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违反“禁火令”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是我家,爱护靠大家。如发现森林火情,请拨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火警电话:0745-33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