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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积极推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

发布时间: 2011-07-29 17:13信息来源:

 

为切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精神,在2011年底前,我县煤矿都要完成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了会议,印发了相关文件,并对全县煤矿做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已通过整治验收还没有安装人员定位系统的矿井,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按照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件中“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完成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那个的建设。

二、其他没有通过整治验收的煤矿,7月至8月申请整治验收的矿井,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在验收后2个月内建设完善;凡在8月底以后申请验收的煤矿,验收时必须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计划在2012年竣工验收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必须与技改工程同步建设,但最迟不得超过今年12月底。

三、存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监测不及时,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的问题,应及时维护,以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转。

四、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后,先进行试运行,由县煤炭局进行初步验收,然后向市煤炭局提出验收申请。

五、对没有按时建设完善人员定位系统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首先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工、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