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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2010年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养老保险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 2010-10-25 22:35信息来源:

根据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精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实行“先缴后返”。

一、补贴对象

1、 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持有有效《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持有有效《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1、“4050”以上人员(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按其缴费基数的12%补贴。

2、“4050”以下人员(即:男年未满50周岁,女年未满40周岁),按其缴费基数的8%补贴。

三、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企保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关系必须接续到申请养老保险补贴的上一个缴费年度后,足额缴纳申请养老保险补贴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4、首次申请社保补贴的“4050”以上人员原是职工身份的需提供招工表复印件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5、提供个人银行账户。

四、办理程序

1、在县劳动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就业再就业专柜提供相关资料,领取并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由经办人员负责审查,确定补贴标准、金额。呈报县就业局分管领导和县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审批。

3、由就业服务局在财政资金到位后通过银行支付。

五、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

 

 

溆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溆 浦 县 财 政 局

二0一0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