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溆浦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5-16 15:24 信息来源: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湘财建〔2021〕13号)“第九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范围: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第十条奖励资金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同一年度内对中央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溆浦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使用方案》(溆牧渔联〔2022〕17号)“三、项目资金使用安排”进行调整。

1、规模养猪场奖补资金167万元

2、30%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217.5万元(其中畜禽粪污处理成有机肥合法企业奖励30元/吨,总额不超过45万元,规模养殖场172.5万元)。

3、特色富硒生猪产品打造20万元

4、动物防疫费216万元

(1)非瘟防控高速公路设卡               40万元

(2)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运转试剂等费用   25万元

(3)应急防疫物资储备                   65万元

(4)疫情扑杀                           86万元

6、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技术服务费104.5万元

共计725万元。


溆浦县财政局

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