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县城城区部分路段限制载客三轮车、载客低速电动四轮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载客三轮车(含电动)、载客低速电动四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限行区域
东至溆浦县一中,西至屈原大道(含),南至行政大道(含),北至迎宾路(含)所在区域内。
三、限行时段
每天6:00—23:00限制载客三轮车、载客低速电动四轮车在限行区域通行。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 月 日起正式实行
五、处罚措施
对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的载客三轮车、载客低速电动四轮车,由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依法处罚到位,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奖举报
参照《溆浦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载客三轮车、载客低速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凡举报属实经查证立案的,每起给予举报者500元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0745—3332228;县交通执法大队法制股长钟建国:13973095469。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限行规定,提前妥善处理限行区内现有的载客三轮车、载客低速电动四轮车,自通告之日起不盲目购买、不违规驾乘载客三轮车、载客低速电动四轮车,争做县城秩序的维护者,文明出行的践行者。
特此通告
溆浦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