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委乡振组〔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等13厅局委《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溆浦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溆乡振组发﹝2021﹞1号)进行调整。现将《溆浦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溆浦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8月31日
溆浦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
为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省财政厅等13厅局委《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溆浦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溆乡振组发﹝2021﹞1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体情况:2021年总资金规模安排40245.58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22833.02万元,产业发展项目15363.56万元,其他项目安排2049万元。
重点项目情况:产业发展项目包括农业四跟四走产业发展3223.56万元,村集体经济1200万元,产业配套设施建设750万元,农田配套设施建设7495万元;就业增收项目包括就业特岗补助999万元,小额信贷贴息1030万元;乡村建设项目包括水利项目5325.5万元,高标准农田2034.12万元,农村改厕2045万元,农村公路5191.4万元,小型基础设施建设4544万元,彩票公益金其它项目1566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包括安全饮水300万元,危房改造657万元,雨露计划1050万元。
二、具体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项目计划。
2.管好项目资金。县财政局要根据实施方案及时下达指标额度计划,并调度资金;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管理和使用整合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整合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3.强化项目公示。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要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按照“两个一律公开”的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公开内容应留影像资料备查。
4.强化资金监管。各县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的管理监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涉农资金的监督。各项目责任单位、乡镇财政所和职能站室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涉农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验收,确保资金安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溆浦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
2.溆浦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3.溆浦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基础设施项目)
4.溆浦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产业发展项目)
5.溆浦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其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