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抗旱蓄水和防灾减灾等保障需要,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溆浦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发布公告如下:
1、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员将使用火箭作业工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2、作业时间:2021年8月6日至8月31日。
3、实施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4、作业中可能出现弹丸未爆炸落地现象,请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与县气象局和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系,由气象局派专人处理。擅自处理未爆炸弹丸给您及他人造成危害的,除负责经济赔偿外还要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5、因弹丸落地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请及时与县气象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联系。
县气象局联系电话:0745-3324172
特此公告。
作者:溆浦县气象防灾减灾事务中心 审核:张委伟 终审:金张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