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
服 务 指 南
办 事 指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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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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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报 窗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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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3224199 |
监督电话 |
0745-3225987 074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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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
税费优惠 |
政策期限 |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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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 成果形式 |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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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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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 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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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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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申请减免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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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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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
|||||
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申请人义务 |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并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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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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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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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无需报送资料,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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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1) 纳税人填写所享受优惠税(费)种申报表及其附表的优惠栏目,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2) 增值税申报表填列。
溆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我要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服 务 指 南
办 事 指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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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我要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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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报 窗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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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3224199 |
监督电话 |
0745-3225987 074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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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
税费优惠 |
政策期限 |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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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成果形式 |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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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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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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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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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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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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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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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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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义务 |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并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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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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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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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无需报送资料,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2.固定资料记账凭证;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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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申报表填列。
溆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我要申请缓缴企业所得税
服 务 指 南
办 事 指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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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我要申请缓缴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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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报 窗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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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3224199 |
监督电话 |
0745-3225987 074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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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
缓缴税费 |
政策期限 |
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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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成果 形式 |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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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 |
|||||
办理时间 |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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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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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申请缓缴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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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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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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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申请人义务 |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并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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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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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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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无需报送资料,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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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符合条件且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溆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我要申请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服 务 指 南
办 事 指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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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我要申请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报、窗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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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3224199 |
监督电话 |
0745-3225987 074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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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
税费优惠 |
政策期限 |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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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成果形式 |
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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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 |
|||||
办理时间 |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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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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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申请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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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28号) |
|||||
申请条件 |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2.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3.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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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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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义务 |
应当如实申报,并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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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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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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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无需报送资料,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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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企业自行发起申请流程,按相关规定办理
溆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服务指南
办 事 指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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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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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报、窗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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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3224199 |
监督电话 |
0745-3225987 074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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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
税费优惠 |
政策期限 |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
兑现成果形式 |
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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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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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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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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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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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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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2.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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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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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义务 |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并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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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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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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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无需报送资料,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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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纳税人,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溆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我要申请缓缴个人所得税
服 务 指 南
办 事 指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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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我要申请缓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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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报、窗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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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3224199 |
监督电话 |
0745-3225987 074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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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
缓缴税费 |
政策期限 |
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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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成果形式 |
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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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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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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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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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申请缓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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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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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
||||||
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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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义务 |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并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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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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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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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无需报送资料,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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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起申请流程,按相关规定办理。
溆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我要申请减免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增值税
服 务 指 南
办 事 指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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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我要申请减免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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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报、窗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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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3224199 |
监督电话 |
0745-3225987 074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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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
税费优惠 |
政策期限 |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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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成果形式 |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
办理地点 |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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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办理机构 |
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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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申请减免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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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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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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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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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义务 |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并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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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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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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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无需报送资料,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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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增值税申报表填列。
溆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我要申请延长电影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服 务 指 南
办 事 指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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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我要申请延长电影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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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报、窗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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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3224199 |
监督电话 |
0745-3225987 074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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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
税费优惠 |
政策期限 |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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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成果形式 |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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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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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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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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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我要申请延长电影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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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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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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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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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义务 |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并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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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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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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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无需报送资料,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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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无需审批等手续,企业在2020年度年度纳税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相关行次填报亏损情况。
溆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我要申请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服 务 指 南
办 事 指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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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我要申请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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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报、窗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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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3224199 |
监督电话 |
0745-3225987 074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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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
税费优惠 |
政策期限 |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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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成果形式 |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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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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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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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溆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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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我要申请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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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
|||||
申请条件 |
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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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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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义务 |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并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材 料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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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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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无需报送资料,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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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按相关政策办理。
溆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我要申请免缴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指南
办 事 指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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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我要申请免缴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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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县政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六稳六保政策兑现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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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3326220 |
监督电话 |
0745-3327259 074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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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
社会保险免缴 |
政策期限 |
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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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成果形式 |
免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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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溆浦县卢峰镇行政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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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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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溆浦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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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申请免缴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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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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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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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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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义务 |
应当如何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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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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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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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企业免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 |
2 |
原件 |
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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