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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 2018-01-02 10:39信息来源:溆浦县人民政府

  为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我县本次污染源普对象为内有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准确掌握我的污染源排放现状加快推进“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参与普查的县直门和乡镇必须认真履职,依法普查,保护所有普查对象的正当合法权益。凡在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让我们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圆满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出贡献!

溆浦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