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我县本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县内有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对准确掌握我县的污染源排放现状及加快推进“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参与普查的县直部门和乡镇必须认真履职,依法普查,保护所有普查对象的正当合法权益。凡在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让我们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圆满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出贡献!
溆浦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