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现场
8月29日上午,我县召开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向玉超,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检员)或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各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会议。
会上,就如何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向玉超指出,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性和执行力,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坚决打赢专项整治攻坚战。二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比对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要克服“查小不查大、查软不查硬、查兵不查官”的思想,坚决硬起手腕,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县专项整治办要根据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进行刨根究底,深挖细查。对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县纪委将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自查自纠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三要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实效。对清查和申报的问题,要根据事件类型和情节轻重的不同,分门别类,登记建档,做到问题清楚,资料翔实,情况全面;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顶风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甚至违法的各类问题,县纪委将及时介入、细查深挖,一查到底,构成违纪问题的要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有效监督措施,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对于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应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将严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据悉,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近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还下发了《关于印发〈溆浦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整治时间为从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专项清理整治。清理整治的内容主要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涉矿类、涉砂类、涉渔类、涉小水电类、涉烟花爆竹类、涉危险化学品类等6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