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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对两名贷款逾期不还“老赖”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 2015-10-08 09:30信息来源:



本网讯(记者 邹康一)近日,县政府清收办联合县法院执行局对拖欠信用社贷款逾期不还的被执行人严某和邓某进行强制执行。

严某系桥江镇槐荫村一组居民,2011,严谋以房屋抵押向信用社借款发展种植业,逾期后一直未偿还,法院通过调查得知,严某以杀猪为生,经济条件宽裕,在槐荫村有住宅一栋,符合强制执行条件。9月16日,法院向严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执行判决,偿还拖欠的信用社贷款,严某未予理会。

当天,县法院和县政府清收办工作人员来到桥江镇,依法对严某进行了司法拘留。随后,工作人员赶赴卢峰镇幸福街二组,依法对邓某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近期,县法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清收不良贷款活动,对于农村信用社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法院立案执行的涉金融债权案件,将快执快结,确保我县金融秩序良好。”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吴世庚表示,为推进我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县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先后司法拘留“老赖”3人。

县信用联社风险管理部经理罗欢文介绍,贷款逾期不还,将会在银行形成不良记录,对个人的出行及继续贷款等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