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 政工系列中级以上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31 11:05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职改办,中央、省在怀单位和市直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省政工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今年中级以上政工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程序跟往年一样,先报送市政工职评办(设在市委宣传部企宣科,联系电话:2713207)。为认真组织好这次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材料时间安排
2015年9月1日—9月4日
二、基本原则
1.作为全省30个专业技术系列之一,政工系列执行与其他系列相同的职称管理政策。
2.坚持把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标准,突出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注重德才兼备。在同等条件下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组织和生产一线专业人员倾斜。
3.完善评价办法,实行量化评审,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强化过程监督,确保客观公正。
三、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高、中级职称申报
2015年度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结合,已完成市人社局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方可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咨询电话2714698)。
(二)非事业单位的高、中级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不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按原办法执行。
2.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四、送审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到怀化市政工职评办公共邮箱下载:hnhhzyh@163.com,密码2713207。
(一)装袋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将“附件6.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贴档案袋封面;
2.送审材料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分别装订。
(二)“参评资格审查材料”装订顺序(附件7-9)
“×××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附件7.资格审查材料目录(目录内材料附后,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70g以上A4的白纸作底);
附件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附件15.(单位)拟申报公示材料;
附件8.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不装订);
(三)“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顺序(附件10-17)
“×××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
附件10.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1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附件16.述职报告 (5份,只装订1份) ;
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参评人员评审花名册;
附件1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不装订);
附件13.综合评审材料(6份,不装订);
附件14.政工专业职务代表作品(封面)(不装订)。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
2.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政工专业职务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的确认时间,截至接收申报材料日(高级截至9月30日,中级截至9月4日)。
3.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录入“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时,所有代理参评对象的“工作单位”栏内须加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代理)”。
4.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须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关证明(附件15)。
5.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职称申报时,申报单位、县市区职改办、市政工职评办(中共怀化市委宣传部企宣科,设市委二办公楼239办公室)、市职改办(市人社局12楼)须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五、评审收费标准
中级政工职称申报时,按规定缴纳评审费230元/人,参评人员申报并提交材料后,则已启动评审工作,无论评审结果是否通过,评审费不做退还。
六、评聘范围和对象
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聘。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党委负责人,组织、宣传(宣教)、党办、政研室、统战、纪委等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工会、女工委员会、共青团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以主要精心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保卫、司法(调解)、信访、人事、老干、计划生育、文明办、人民武装、监察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处(科)工作人员、政治辅导和专业体育运动队领队人员。
截止申报之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已离开政工岗位的人员不能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因各种原因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政工人员在处分期间不能参评。
七、申报具体条件
(一)政工师的具体条件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纲领,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运用和贯彻;
2.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4.大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位者,从事政工满3年;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政工满1年。
(二)高级政工师申报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纲领,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针、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在省级及以上有关报刊、会议和出版社发表(采用或刊用)过3篇政工文章。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的政工人员可适当放宽。
4.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个人或主管的工作获得l项地厅级以上政工荣誉,或者个人或主管的工作获得3项县团级综合性政工荣誉;
5.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双学位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满2年。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的政工人员,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满7年。
怀化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