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经营行为,打击非法集资,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银监发〔2013〕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62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函[2014]99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进行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在县内设立,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担保”字样,但未取得省政府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企业);
(二)投资公司。是指依法在县内设立,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字样,未含“担保”字样的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服务公司。
二、清理规范内容
(一)对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清理规范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对经营多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未在公司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字样;专营一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未在公司名称中标明其专营项目的进行规范。对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或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依法查处或责令改正;
投资公司:对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公司(企业)进行规范变更;对投资理财咨询服务等类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对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或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依法查处或责令改正。
(二)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重点查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非法融资行为,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担保、投资业务的,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广告宣传行为进行规范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重点规范以“担保”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防范其以“担保”名义误导、欺骗公众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
投资公司:重点规范超经营范围进行广告宣传;依法查处涉及非法存贷款的违法广告。
三、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贷或违规经营融资担保、投资业务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欢迎广大市民举报。
举报电话:0745-3322377(县财税金融办),0745-3325848(县公安局),0745-3331315(县工商局)。
溆浦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