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举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培训班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确保《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在我县正确、全面实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法制专干)、秘书,共2人;县直机关各单位分管行政执法的领导、法规股长,共2人。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本次培训共一期,
三、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要根据文件的具体安排,将参训对象落实到人,保证按时参加培训。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宣传、学习、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培训班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要在
(三)各单位的本次参训情况及培训结束后对未参训人员的组织培训情况将纳入《溆浦县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责任书》考核内容,请注意收集保存培训资料。
附件:《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培训班参训单位名单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