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作风纪律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12 16:02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6年6月12日至6月29日进驻怀化市开展督察“回头看”。现将《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公开,欢迎社会参与监督。如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存在违反《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的情形,可向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反映。

举报电话:0731-85698043,0731-85698171(工作时间)。

电子邮箱:huanbaoduchaban2@163.com

(以上电话、邮箱仅受理督察组作风纪律监督方面内容)

附件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湘生环委办〔2024〕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政治建设,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党纪学习教育,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贯穿督察全过程,维护湖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良好形象,确保督察工作风清气正、廉洁规范高效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结合湖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际,修订纪律规定如下。

一、坚定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严守政治纪律。牢牢把握督察的政治属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等,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开展督察。

三、严守组织纪律。坚决听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督察进驻期间严格执行督察组组长负责制、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准擅自表态、提出处置意见或对外发表个人主张,未经批准不准对外发布督察情况或接受采访。

四、严守廉洁纪律。严格落实“一督察两报告”(督察报告、廉政报告)制度。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变相赠予的其他物品,不准在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督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严禁为请托人、亲属或所在单位在课题或项目承揽、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督察问责、企业经营活动、干部提拔和调整等方面传话、递条子。严禁利用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严守群众纪律。坚持为民服务宗旨,坚持依靠群众督察,不准漠视群众利益,对符合督察受理范围的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访举报均应认真对待,及时转办督办,不准消极应付或推诿、拖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不准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自觉维护督察人员良好形象。

六、严守工作纪律。不准滥用督察职权,不准干预被督察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督察对象的具体问题,不准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坚决抵制说情、打招呼,防范通过打探工作安排、请托有关事项,意图获得特殊照顾以逃避调查、减轻责任,干扰督察工作。发现说情、打招呼的行为,应当如实记录并报告。督察进驻期间,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七、严守生活纪律。督察进驻期间,原则上集中吃住,不准擅自离开驻地,不准私自会客,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准饮酒,不准外出自费集体聚餐,不准擅自在驻地外住宿或以督察组名义在驻地安排亲友及其他人员住宿,不准接受宴请,节俭用餐、杜绝餐饮浪费行为。

八、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督察工作相关敏感信息和秘密,不准“跑风漏气”,不准私自留存涉及督察工作敏感信息和秘密的资料。严禁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督察问题或交流督察内部情况,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与督察有关的情况。督察进驻结束后,不准擅自对外泄露任何未公开的督察资料。

九、严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督察工作正常开展的活动安排,不准接受保健性体检活动,不准接受文艺、体育等营业性活动门票,不准通过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接待家属或亲友旅游、度假。除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外,不准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旅游。

十、严防“四风”反弹。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要求,不断改进督察方式,规范督察行为,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做表面文章,搞形式、走过场,坚决遏制被督察对象为应对督察不分青红皂白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一刀切”行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调阅资料的数量和范围,切实减轻被督察对象的负担。现场督察一律轻车简从,对被督察对象搞层层陪同的,要亮明态度,严肃拒绝。

十一、加强党建引领。督察进驻期间,加强督察组临时党支部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严格落实临时党支部工作要求,加强督察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和党规党纪学习,规范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督察工作全过程,贯彻“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实现“生活美”的政治要求。

十二、坚持议事制度。坚持集体讨论、层层把关,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或者其办公室请示报告,经其研究和决策后予以落实。查实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在督察报告中应充分体现。督察报告应充分征求意见,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或者其办公室审核,最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

十三、落实督察制度。严格落实督察制度和规范,不准随意变更、简化督察工作流程,不准擅自删减、隐瞒发现的问题线索,规范开展走访问询、调查取证等工作,不准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准违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处置规范和程序。不准擅自变更督察方案搞选择性督察,不准擅自单独约见督察对象或者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向督察对象反馈督察意见。加强督察组内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切实提升督察效能。下沉督察期间,严守纪律规范,重要事项及时向督察组请示报告,不准擅自决定。

十四、规范线索摸排。落实问题线索摸排底稿制度,前期摸排发现的所有问题线索及核实情况、结论均应完整记录留存,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调整。核实时,应确认问题是否继续保留并说明原因。

十五、落实出差规定。督察进驻期间严格落实《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规定,在标准内安排工作用餐,并统一向督察对象缴纳伙食费。严格执行住宿标准和规定,中途离开要腾退不必要的房间,进驻结束后要及时腾退全部房间。严格执行湖南省公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不准擅自借用和占有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办公设备,不准擅自驾驶工作用车。

十六、自觉接受监督。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经常性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组织督察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强化内部监督。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设立并公布督察廉政监督热线,自觉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群众监督。

十七、严肃追责问责。督察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情形,视情节轻重和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明确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日常督察、专项督察等督察活动的全过程,以及督察前期暗查暗访和督察后期的交换意见、督察整改、验收销号等各环节。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湘环发〔2020〕7号)同时废止。

初审:罗艺 复审:王销铱 终审:龚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