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1. 法定常态化清理要求。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需定期与即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梳理存量政府规范性文件,解决文件过时、冲突、不适应发展等问题,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行政的常规法定工作。本次清理范围为2026年4月30日前,以溆浦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全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2. 适配县域发展现实需要。近年来国家、省、市层面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民生管理要求持续更新,我县原有部分规范性文件存在政策滞后、与上位法冲突、管理事项调整、阶段性工作完成等情况:如部分专项整治、阶段性就业措施、老旧征收方案配套文件已不适配当前工作;同时部分特色产业、森林防火等领域文件需优化完善,特色地标产业管理文件需重新明确有效期,部分长期适用的管理文件需予以保留确认。
3. 优化营商环境与依法行政。通过统一清理、分类处置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厘清现行有效、失效、废止、待修改文件清单,便于各乡镇、县直单位精准执法办事,避免适用过时文件产生行政风险,保障企业、群众办事依据清晰统一,提升政务规范化水平。
二、政策依据
1.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调整。
2.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失效、修改、重新公布、有效期管理等处置规则作出完整细化规定,是本次分类处置存量文件的直接操作依据。
三、核心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将全县存量规范性文件分为六大类处置方式,同步明确各类文件执行规则与实施时间:
(一)六类文件分类处置清单
1. 废止《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通告》(溆政函〔2021〕31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
处置规则: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彻底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执法办事依据。
2. 宣布《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溆浦县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溆政发〔2019〕5号)等1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处置规则:多为阶段性、专项工作政策,任务完成或政策窗口期结束,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3. 修改《溆浦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溆政函〔2023〕64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
处置规则:起草单位需限时完成修订,报送县政府审定后重新公布;逾期未完成修改的,文件自动失效。
4. 重新公布《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溆浦瑶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溆政办发〔2021〕18号)。
处置规则:文件制度具备长期适用价值,本次重新发布后,自本通知公布当日重新计算有效期。
5. 《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直机关单位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溆政发〔2011〕1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处置规则:文件属于县域基础性、长效性管理制度,无固定有效期,长期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6. 《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溆浦县灵翠山公园南大门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溆政发〔2021〕3号)等1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
处置规则:文件仍适配当前工作需求,继续正常执行,有效期仍按照原文件公布日期起计算。
(二)实施时效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6日正式实施,文件本身长期有效,作为全县各单位适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执行依据。
(三)配套附件
通知附带6份配套目录清单,分别列明废止、失效、修改、重新公布、长期有效、继续施行的全部文件完整名称、文号,方便全县各单位查阅对照、精准适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