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促进高质量充分创业就业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 2026-09-24 15:34 信息来源: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给予企业单位补贴政策

01.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湘人社规〔2026〕13号)。

补贴对象: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服务管理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6220(溆浦县政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0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

补贴对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以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进行补贴(三项社会保险须全部参保缴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

服务管理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7259(溆浦县就业服务中心)

03.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以小微企业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进行补贴(三项社会保险须全部参保缴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不同小微企业招用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享受时限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

服务管理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7259(溆浦县就业服务中心)

04稳岗返还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湘人社规〔2026〕13号)

返还对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裁员率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严重失信单位不予享受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分别按30%、60%返还。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30%返还。资金用途按国家规定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管理单位:优化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单位网厅及时确认资金领取相关信息。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6220(溆浦县政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

05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0号)。

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全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年龄、家庭、身体状况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应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待遇保障: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服务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向其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7259(溆浦县就业服务中心)

06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湘银发〔2025〕47号)

补贴对象: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

1、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次数不超过3次。

2、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服务管理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向其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7259(溆浦县就业服务中心)

07青年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9号)、《关于加强就业见习管理的通知》(怀人社函〔2022〕119号)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脱贫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补贴标准: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高于50%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提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

服务管理单位:吸纳符合见习条件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向其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3258(溆浦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8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6号)。

补贴对象:在怀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企业形象和信用状况好,成功推荐“首次在怀(返怀)就业劳动者”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用工企业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1000元/人。

服务管理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向用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3258(溆浦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9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

政策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6号)。

补贴对象:当年度企业自行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用工企业。

补贴标准: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800元/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1000元/人。

服务管理单位:用工企业按要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3258(溆浦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0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

政策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6号)。

补贴对象: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

补贴标准:中专生500元/人、大专生及以上800元/人。

服务管理单位: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按要求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3258(溆浦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1毕业生实习补助

政策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6号)。

补贴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组织推介毕业年度学生到我市企业进行岗位实习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月300元/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服务管理单位: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按要求代本校毕业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3258(溆浦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给予个人补贴政策

0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

补贴对象:

鼓励支持劳动者实行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保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保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费率执行。“4050”人员按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的40%予以补贴。

服务管理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6220(溆浦县政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

02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就业帮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6〕1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试行)>》(湘人社规〔2026〕11号)、《溆浦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申办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溆就服函〔2022〕4号)

补贴对象:对在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济,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院校在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按最低不少于5000元/家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最低补贴标准1万元

服务管理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向其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7259(溆浦县就业服务中心)

0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湘银发〔2025〕47号)

补贴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登记自主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新市民。

贷款额度:

1、大学生个人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个人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次数不超过3次。

2、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服务管理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向其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7259(溆浦县就业服务中心)

0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6〕68号)。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3.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在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5.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服务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7259(溆浦县就业服务中心)

05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湘人社规〔2026〕1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0号)。

补贴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办理。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服务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向其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6220(溆浦县政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

06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16号)。

培训对象: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

7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取得规定证书后可领取550-5760元/人职业培训补贴。对申领培训补贴后。

申领流程:培训结束后由企业或学员个人根据学员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登录“人社一体化平台”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7259(溆浦县就业服务中心)

07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5号)。

培训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中职、技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自主创业人员、有创业意愿的企业单位职工。

补贴标准:取得创业培训证书后可领取900-17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

申领流程:培训结束后由企业或学员个人根据学员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登录“人社一体化平台”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7259(溆浦县就业服务中心)

08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6号)。

补贴对象:首次在怀(返怀)就业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稳岗在3个月以上的劳动者。

补贴标准:稳岗在3至6个月(含6个月)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人;稳岗在6个月以上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

服务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3258(溆浦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9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

政策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6号)。

补贴对象:组织5名(含5名)以上劳动者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劳务经纪人。

补贴标准:500元/人。

服务管理单位: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劳务经纪人按要求向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45-3323258(溆浦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初审:唐珍珠 复审:刘琳 终审:向英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