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部分车辆违停且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罚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对湘ATY675等40辆车主在六个月内未履行法律义务,我局已移交溆浦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在此呼吁,各位车主请关注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尖办事,服务大厅,城管违停处理”进行查询,在公告发布之后立即自行缴纳,将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特此通告
附车辆名单: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17日
强制执行车辆名单
湘ATY675 湘ATF285 湘A6N290 湘NF602M
湘NKV850 湘N5T827 湘A0G936 粤E1M6N2
湘NF62772 湘NRA962 湘NB285Z 湘AFQ6658
湘NHD926 湘K59U52 湘ND41766 湘N6558G
湘NEA866 鄂AFJ7915 湘N8213E 湘NCP622
浙B903D0 湘A6H8W1 湘NDK380 湘N5ZA86
湘N5S262 湘A812V7 湘JMY967 湘MF51355
湘NGP729 湘N5H260 湘N5M235 湘NG9932
湘N6558G 湘N5H395 湘NQF211 湘AFE7763
湘N5W676 湘N5MS21 湘NWP755 湘N8883K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玲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