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部分车辆违停且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罚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对湘BP3417等40辆车主在六个月内未履行法律义务,我局已移交溆浦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在此呼吁,各位车主请关注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尖办事,服务大厅,城管违停处理”进行查询,在公告发布之后立即自行缴纳,将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特此通告
附车辆名单: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24日
强制执行车辆名单
湘BP3417 湘NQP716 粤A09JH9 湘N6558G
湘BP3417 湘N2777J 湘NF657T 湘NF5361
湘JSJ812 湘N9832D 湘N8186M 湘NVN103
湘NRH831 湘A0M2K9 湘A180TP 湘BP3417
湘NFG221 粤SKV308 湘APQ533 浙GM8G39
湘NEV922 湘BP3417 湘NZL233 鲁S66V6G
粤SKV308 浙G0T86S 桂A6JZ57 湘NF657T
湘AFQ6658 湘NF5361 湘NBY890 湘NSG855
湘N5CC52 湘N9832D 湘N3902D 湘NHD926
湘N0959A 湘N2Z081 湘NF88770 湘A33AY6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玲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