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我局依法查处的一起严重违法超限运输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一、基本案情
2026年7月29日,谢某驾驶湘N1E***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装载原石,从溆浦县龙潭镇运往中方县。途经溆浦县龙潭镇境内路段时,我局所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实施检查,并引导至就近超限超载检测站过磅检测。
该车车货总质量最大限值为31吨,经检测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1吨,超限24.1吨,超限率77.7%。我局于同日立案调查,当事人于次日到案接受调查。经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参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版)公路管理类序号14“较重”阶次,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按每吨500元处罚,最高不超过3万元。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履行处罚决定。
经审核,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三、警示意义
超限超载严重破坏公路桥梁设施,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我局将持续保持治超高压态势,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提醒广大货运企业和驾驶员合法装载、规范运输,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