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捷隆石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平方建筑用石生产线技改项目 (第三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25 15:24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怀溆环评〔2026〕12号

溆浦县捷隆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怀化市溆浦县龙潭镇芙蓉村九组,法人代表:张湘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4MAEK4FL82G)于2026年8月11日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污染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6年8月12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你公司在怀化市溆浦县龙潭镇芙蓉村九组实施该项目(坐标:110°31′51.575″E,27°21′35.622″N)。本项目技改不新增建设用地,在现有厂区实施,保留原有全部深加工设备,新增荒料初级加工及火烧板加工工艺,对生产链条进行前端延伸,将原有“外购成品毛板开展终端深加工”的模式,升级为“外购花岗岩荒料自主锯解+成品精细化深加工”的一体化生产模式。技改后产品结构保持稳定,仍为年产花岗岩板材19000平方米、工艺石材雕刻品1000平方米。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162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一、本项目建设符合《怀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怀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运营期荒料切割、板材加工、工艺石材雕刻工序采取湿法作业、厂房阻隔、车间喷雾措施进行降尘处理;原料及成品堆场采取场内设置喷雾装置进行抑尘;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₂、NO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抑尘等;营运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后再进行压滤处理,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选择低噪声工程设备,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以使其保持较低的噪声水平;在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生产(22:00~6:00);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废钢筋等可利用废物请回收商进行收购,水泥废渣、破损砖石可用于场地土方回填,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营运期压滤机产生的泥饼、废边角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每天由人员清理,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5日

初审:刘旭 复审:黄凡 终审:王销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