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范围: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投资环境问题等,不包括与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
受理机构:商务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受理,投诉材料可用现场、信函、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提交。
处理时限:投诉工作机构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投诉受理通知书;投诉工作机构接到完整材料后投诉材料不齐全的,(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期限。),一般在 60 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可适延长。
溆浦县商务局投诉电话:0745-3221358地址:溆浦县卢峰镇警予南路289号.
登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