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开展了抽检,其中2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溆浦金枣醇”经营的及“溆浦县金枣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枣酒”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7月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分别送达至溆浦金枣醇及生产厂家溆浦县金枣果业开发有限公司,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溆浦县金枣果业开发有限公司处采购该批次“金枣酒”共3件(6瓶/件),进价50元/瓶,售价118元/瓶,涉案货值金额为544元,获违法所得544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产品已销售8瓶(其中抽样抽走6瓶),库存10瓶已被依法扣押,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生产厂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026年7月2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溆浦金枣醇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8月1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溆浦金枣醇,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金枣酒”10瓶;
2.没收违法所得544元;
3.处罚款10000元;
(罚没合计10544元)。
二、对“湖南溆浦湘妃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湘西老窖酒”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7月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至湖南溆浦湘妃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并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责令其暂停经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8日生产的“湘西老窖酒”共5件(6瓶/件),生产成本价25元/瓶,售价40元/瓶,涉案货值金额为345元,获违法所得345元。至本局检查之日止,上述不合格产品已销售23瓶(其中抽样抽走4瓶),库存7瓶已被依法扣押,造成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系经营者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该生产厂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标准添加。
2026年7月1日,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溆浦湘妃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8月1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南溆浦湘妃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湘西老窖酒”7瓶;
2.没收违法所得345元;
3.处罚款10000元;
(罚没合计10345元)。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