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5 15:09 信息来源:溆浦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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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省、市、县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职责,落实政务公开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二是完善公开机制。我们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积极抓好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实行重大决策听证会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三是明确公开重点。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进行公开,确实保证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收到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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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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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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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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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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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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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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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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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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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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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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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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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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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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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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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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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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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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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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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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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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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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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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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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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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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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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专业领域的法规制度学习研究有待加强。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有待推进,政务公开的形式较单一,还有待提高。三是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到位,群众参与和监督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加强对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工作内容。二是加强建立标准化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划分,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指南。三是继续丰富解读形式,统筹运用文稿解读、政策问答、图解图表等形式,更直观、清晰地阐明政策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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