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革命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六批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6〕205号)精神,经县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联合核实上报的项目建设任务及绩效目标,现将我县2026年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老区发展)85万元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本次共安排9个老区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下达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85万元。项目名称、资金额度、建设任务、绩效目标、责任单位、实施单位等详见附件《溆浦县2026年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老区发展)项目计划表》。
二、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各乡镇及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6〕16号)规定,对照项目计划表明确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组织施工,严守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底线,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调整建设规模,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运行监控,补齐工作短板,确保绩效指标全面完成,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全面压实项目监管责任
(一)压实乡镇主体责任。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统筹做好项目全过程协调、指导、监管验收工作,组织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规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台账、影像、审批等档案资料归集归档,实现项目闭环管理。
(二)严守资金使用纪律。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帮扶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规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快项目实施与资金拨付。各乡镇要抢抓建设工期,压实工作进度,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及时完善报账手续、备齐报账资料,按程序完成资金拨付,切实发挥帮扶资金实效。
附件:溆浦县2026年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老区发展)项目计划表
溆浦县民政局
溆浦县财政局
2026年9月8日